版权协议
论文题目: 
甲方: 全部署名作者                                                  
通信作者:                   
乙方: 凯里学院学报编辑部 
 
第一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由甲、乙双方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甲方将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论文被国内外文献检索系统和网络、数据库系统检索和收录;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申明。本协议自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等同于该论文著作权的保护期。
第二条 自甲方签署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论文的专有版权,有权对论文进行审稿、编辑、修改等必要处理。如甲方在 2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结果,经向乙方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稿件,本协议自行终止。如甲方论文不被乙方接受,本协议亦自行终止,该论文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 甲方保证:(1)该论文是其全部作者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行为,也没有引用时不注明原文出处的行为;(2)该论文没有一稿多投,也没有将一篇论文稍作修改或分割成多篇论文进行多次发表的行为,未经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语种向其他刊物投稿;(3)该论文中的相关内容不曾以多语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如在有关学术会议上宣读、公布或入选会议文摘集,则必须向乙方说明;(4)论文作者单位和作者之间的署名及排序无争议。
第四条 甲方承诺按乙方的《投稿须知》和相关修改意见对稿件进行补充和修改,以保证论文的质量及规范要求;该论文发表前,若有作者的姓名、数量和排序的变更,则由甲方指定的通信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说明变更情况的信件或重新投稿,乙方根据该信件内容或重新投稿进行变更处理。该论文发表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其作者的姓名、数量和排序。 
第五条 论文发表后,甲方享有非专有版权,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 凯里学院学报》的年、期和页码。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论文发表后,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行为,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公开批评(包括通知有关单位对作者进行行政处罚),有权撤消论文,并有权要求作者对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全体作者亲笔签名                            乙方: 凯里学院学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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